新民晚报讯(记者 李一能通讯员 高松)20世纪80年代末,某船舶修造厂在获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但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长江滩涂进行生产作业。2019年,中央、市委环保督察发现这一问题并列入整改清单。因涉历史遗留问题,行政执法陷入困局。行政机关基于土地租赁关系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清退所占滩涂,因企业经过多次改制,土地所属的行政区划也经过变更,土地租赁关系证据不充分,相关民事诉讼经二审均被法院裁定驳回。
2022年8月,崇明检察院依托“河长、湖长、环长+检察长四长协同”工作机制,将上述情况作为重大议题在季度联席会议上提出,发挥一体化办案的优势,至属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等调取相关材料,并通过卫星遥感技术、无人机拍摄等手段固定证据,委托华东师范大学生态环境学院协助办案,通过图斑特征与历史资料的比对,论证了被破坏自然资源的初始状态为具有自然资源属性的滩涂湿地,查实了某船厂长期非法占用国有自然资源的事实。
根据调查情况,相关行政机关和属地镇政府对国有滩地长期被非法侵占的情况履行监管职责不充分,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崇明检察院遂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并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两个月后,经崇明检察院跟进监督,该船厂仍非法占用滩地,废油漆桶、废机油桶等随意弃置,滩涂清退工作依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的状态。
2023年8月,崇明检察院遂以属地镇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属地镇政府对某船厂非法占用河道滩地的行为履行河长职责,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等,恢复长江岸线生态环境。起诉后,崇明检察院多次与属地镇政府沟通,通过提供历史资料、法律意见、沟通协调等方式提供法律支持,形成合理可行的清退方案。
2023年9月,属地镇政府委托第三方单位进场实施场地房屋和硬质地面拆除工作。11月14日,崇明检察院联合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部门至船厂区域开展整改回头看,主管部门提供了环保督察销项材料,各方确认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形已全部消除,崇明检察院遂向崇明法院申请终结诉讼,最终法院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定。
联系人:苗老板
手 机:18678488766
邮 箱:812979604@qq.com
公 司:杏彩体育官网(杏彩·中国)平台app下载注册登录
地 址:临沂市河东区温泉路耿家斜坊